(一)高校本科或緊缺專業大專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等人員
1、應屆高校本科或緊缺專業大專學歷畢業生 攜以下材料,經本公司報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: 1)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; 2)戶籍遷移證; 3)遷入地同意接收落戶證明; 4)《勞動合同》; 5)《人員進杭落戶審批表》。 2、歷屆高校本科或緊缺專業大專學歷畢業生或其他專業人才 攜以下材料,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后,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: 1)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、專業技術職稱證書、發明專利證書; 2)原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; 3)遷入地同意接受落戶證明; 4)《勞動合同》; 5)《人員進杭落戶審批表》。 (二)非緊缺專業大、中專及以下學歷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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